唐廣良:常識產權海內維權能夠觸及的管轄題目——以美法律王法公法院近期的兩個找九宮格交流案件為例

內在的事務撮要: 我國企業及其產物慢慢走向國際市場,會見臨來自海內的侵略常識產權指控,需求熟習國外法令關于管轄的規則,做好應訴的細節任務,同時要謹慎決議能否有需要在國外建立貿易機構和展開貿易運動。

要害詞: 海內/管轄/常識產權

跟著我國企業及其產物慢慢走向國際市場,觸及常識產權的“海內維權”題目曾經被提上議事日程。但與美日歐等發財國度和地域的企業比擬,我國企業面對的“維權”題目不只觸及若何維護本身的常識產權,並且更多的是要斟酌若何應對來自海內的侵略常識產權指控。本文將以近期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審理的兩起觸及我國企業的常識產權案件為引線,集中會商中國企業在海內遭受常識侵權指控時的應對戰略。

一、兩個參照案例[1]

第一路案件產生在傳統財產範疇——輪胎財產。案件原由是我國山東招遠的小巧輪胎股份無限公司與阿聯酋迪拜的Al Dobowi,Ltd.公司一起配合生孩子一種礦山機械用橡膠輪胎并銷往美國,被美國佛羅里達州的TIRE ENGINEERINGAND DISTRIBUTION,LLC,d/b/a Alpha TyreSystems,d/b/a Alpha Mining Systems以侵略版權、侵略商標權、貿易共謀等為由訴至美國弗吉尼亞州東區聯邦地域法院。在陪審團裁定各項指控均成立的條件下,一審法院判決支撐了被告的訴訟主意,判令兩原告配合向被告承當2600萬美元的賠私密空間還償付及高達63萬美元的lawyer 費。兩原告不服一審訊決,上訴至美國聯邦第四巡回法院。上訴法院顛末審理,部門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包含一審法院關于原告侵略被告商標權及組成貿易共謀的指控,但依然支撐了一審法院判決的2600萬美元的傷害損失賠還償付判決。

第二起案件產生在辦事業範疇。被告是美國的LABTEST INTERNATIONAL,INC.,d/b/a Intertek Consumer Goods North America,簡稱Intertek,是一家舞蹈場地在美國特拉華州注冊的,向花費品財產供給產物查驗、測試及認證辦事的公司。原告是我國深圳的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CORP.(深圳華測鵬程國際認證無限公司,簡稱“華測認證”或“CTI Certification”,原為CQC深圳評審中間),簡稱CTI,與被告同屬于產物檢測與論證辦事供給商。被告在我國舉行的展覽會上發明,原告披髮的一些材料現實上是未經允許復制被告享有版權的培訓材料。與此同時,原告網站上還宣稱供給一些培訓課程,此中應用的教材也是未經允許復制的被告的材料。于是,被告便向美國康涅狄格地域的聯邦地域法院提告狀訟,指控原告侵略了其受美國版權法維護的材教學料。原告以其行動產生于中國,因此美國聯邦地域法院沒有管轄權為由提出貳言。法院經審理支撐了原告的管轄貳言。被告不滿康涅狄格州聯邦地域法院的一審訊決,又以雷同訴因向位于美國伊利諾斯州的聯邦地域法院提告狀訟。原告在提出管轄權貳言的同時提出反訴,以被告的行動組成“濫訴(vexatious litigation)”為由,懇求法瑜伽教室院判決被告賠還償付其為在康涅狄格州應訴而收入的lawyer 費。伊利諾斯州聯邦地域法院判決支撐了原告的管轄貳言,但以沒有證據證實被告的行動組成濫訴為由,採納了原告請求被告承當其前訴lawyer 費的主意。

以上兩個案件的原告均觸及我國企業,並且被指控的侵權行動都產生在我國。固然原告均提出了管轄貳言,但第一個案件的管轄貳言未舞蹈教室獲法院支撐,第二個案件兩次立案后,法院均以美法律王法公法院沒有管轄權為由採納了被告的訴訟。針對兩個案件的分歧成果,本文將作出以下梳理。

二、美國關于對人管轄的法令與判例

法院的管轄可分為對人的管轄(或稱“屬人管轄”)和對物的管轄(或稱“屬地管轄”)兩類。本文只觸及對人的管轄題目。

美法律王法公法上關于對人的管轄的基礎準繩起源于美國憲法。依據美國《憲法》1791年第5修改案及18共享會議室86年第14修改案的共享空間規則,非經“合法的法令法式”,不得褫奪任何無奈之下,裴公子只能接受這門婚事,然後拼命提出幾個條件娶她,包括家境貧寒,買不起嫁妝,所以嫁妝也不多;他的家人人的性命、不受拘束和財富。這一準繩規則請求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審理的任何案件都必需樹立在“合法法式”基本之上。

至于作甚“合法法式”,必需將聯邦立法、行交流政條例及相干的判例聯合在一路方能斷定。依據美國《聯邦平易近事訴訟條例》第12條(b)的規則,作為原告,除了與被告爭辯以爭奪勝訴外,還可以對案件自己提出貳言,來由包含:(1)對標的物沒有管轄權;(2)對人沒有管轄權;(3)審理地址分歧適;(4)法式不充足;(5)文書投遞出缺陷;(6)缺乏明白的訴訟懇求;(7)有自力懇求權確當事人未參加訴訟。

就本文觸及的兩個案件而言,原告均以受案法院沒有“對人管轄權”為由提出抗辯。是以,上面將集中會商美法律王法公法院交流若何斷定“對人管轄權”。

美國最高法院在一些判例中[2]將對人的管轄簡直立區分為普通管轄與詳細管轄兩種情形。依照該院的說明,只需原告與法院地之間有“持續且體系的聯絡接觸”,普通管轄即可成立。但畢竟什么樣的聯絡接觸屬于“持續且體系的聯絡接觸”,則還要考核多種原因。在普通管轄得以成立的情形下,法院可否對詳細的案件主意“詳細管轄”,則除了請求原告與法教學場地院地有此種聯絡接觸之外,相干的訴由還必需是源自這種聯絡接觸,或許與這種聯絡接觸有直接的聯繫關係性。

凡是情形下,對人的管轄簡直立起首要考核的是原告的國籍與居處。一旦案件觸及的原告不是法院地的公民(包含國民及居平易近),從主體上說,該案就屬于“涉外”案件;法院要主意對人的管轄,就組成了美法律王法公法上的“域外管轄”或“長臂管轄”。固然美國各州關于長臂管轄的立法并不完整“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小心告訴你媽媽。”蘭媽媽的表情頓時變得凝重起來。雷同,但都必需與美國憲法確立的“合法法式”準繩相分歧。某些案件的法官甚至說明說,判定長臂管轄可否成立,終極現實上就是要見解院行使管轄權能否合適美國《憲法》第14修改案確立的“合法法式”準繩。[3]

由于域外管轄或長臂管轄的初始目標是便利本國公民的訴訟,并且經由過程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管轄,最年夜限制地維護本國公民的好處,所以在傳統上,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在接到被告告狀后,城市盡能夠找到其得以行使管轄權的來由。為此,“最低聯絡接觸”準繩逐步被確立。

所謂“最低聯絡接觸”,就是請求法院外行使對案件的管轄權時,至聚會場地多應該有一個最少的門檻。後面所述的美國最高法院在相干案件中確立的尺度凡是會被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徵引來教學場地認定最低聯絡接觸,即“普通管轄”+“詳細管轄”的雙重審查。只要當兩個尺度都合適時,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當然會議室出租,詳細到每一個案件時,法院判定最低聯絡接觸時斟酌的原因并不完整一樣。

在前述第一個案件中,法院并沒有找到原告在本地擁有或租賃房產,亦或許擁有生孩子舉措措施的證據,也沒有證據表白原告在本地雇用了直接從事生孩子或發賣的雇員,僅僅發明原告曾在本地與被告的前雇員停止接觸,并從其手中取得了被告的design圖,并發明該雇員從被告公司去職后本身在本地創辦了firm ,且與原告之間存在本質性的共享空間聯絡接觸。除此之外,原告共享會議室與法院地的聯絡接觸就是將侵權產物發賣給本地的用戶。這意味著原告與法院地之間的聯絡接觸現實上并沒有到達“持續且體系”的水平。

在第二個案件中,伊利諾斯州聯邦地域法院斟酌的原因包含:原告能否在該州擁有或許租賃有房產?原告在該州能否擁有固定的舉措措施?以及原告在該州能否雇用了雇員?經審理,法院認定,這三個題目的謎底都能否定的。

當然,為了偏向于行使管轄權,美法律王法公法院還成長起一種被稱為“影響主義”或稱“后果主義“的尺度,即只需產生在本國的行動現實上影響了美國的貿易,即可認定行動人與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地點地之間具有了最低聯絡接觸。恰是基于如許的實際與響應的司法實行,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審理了很多以本國公司為原告,且以原告在美國之外實行的運動為審理對象的案件,并做出了對本國原告公司很是晦氣的判決。[4]

跟著國際市場一體過程的加速,以及社會成員跨國運動的日益頻仍,美法律王法公法院的一些法官們發明,假如依照前述準繩行使管轄權,很多產生在本國的案件都有能夠會被提交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審理。如許的成果對美國公民教學能夠是最有利的,但卻由於有能夠對本國人很是晦氣而遭到其他國度的否決。為此,自20世紀80年月開端,在不觸及國度和當局好處時,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在觸及包含常識產權在內的“侵權”案件時,引進了別的一個考量尺度,即“意欲受害(purposefully availment)”尺度。

在前述第舞蹈教室一個案件中,美國上訴法院起首認定,兩原告的行動均屬于有興趣應用在弗吉尼亞展開運動的上風。而在第二個案件中,法院認定,原告沒有經由過程借助internet向伊利諾斯州供給侵權復制件的方法在該州實行居心的侵權行動。成果,法院不只對第一個案件行使了管轄權,並且作出了晦氣于原告的判決;第二個案件則以不該行使管轄為由而被美國兩個法院採瑜伽場地納。更主要的是,從兩個案件的材料上看,能否有興趣應用法院地的上風或利益現實上是法院終極決議能否行使管轄權斟酌的重要原因。

在第一個案件中,由于法院曾經認定原告有興趣應用在弗吉尼亞州展開運動的上風,所以在觸及對人管轄題目時,法院特殊誇大,原告系本國公司這一現實自己并不克不及闡明對實在施管轄組成對原告的累贅。在這一結論的條件下,法院又決心指出,原告是在弗州會面的教學被告前雇員;該雇員從弗州竊取了被告講座場地的輪胎design;原告還雇用該雇員在弗州開設了designfirm ,并與該雇員之間有實在質性的往來。這一切都是為了終極認定原告具有了與該州的最低聯私密空間絡接觸,從而答應該允州的聯邦地域法院對實在施“屬人管轄”。

而在第二個案件中,法院以為,只要以下三個前提都具有時,法院才幹對原告行使“屬人管轄”權:(1)原告實行了愿意的侵權行動;(2)該行動的目的交流明白指向了法院地;(3)原告了解其行動將會招致被告受損害。由此可見,法院在該案中對原告的客觀狀況賜與了很是高度的追蹤關心。審理經過歷程中,被告也曾供給若旁證據,試圖證實原告與法院地存在各類各樣的聯絡接觸,但法院終極卻以沒有管轄權為由採納了被告的告狀。

別的,兩個案件的法院還斟酌了別的一個題目,即對原告行使“屬人管轄”能否合適“公道準繩”或“傳統的公正公理”準繩。

如前所述,第一個案件的法院以為,原告系本國公司這一現實并不克不及闡明其對實行管轄會給原告形成累贅,對原告實行管轄并不違背美國憲法確立的“合法法式”準繩,且與公道準繩的本意并不相悖。法院以為,固然原告是本國公司,但其完整可以啟用本地lawyer 餐與加入訴訟,從而保護其本身的合法好處。

在第二個案件中,法院以為,即便曾經認定該案件合適詳細的屬人管轄請求,且當事人與法院地之間具有最低水平的聯絡接觸,法院也不克不及必定主意行使管轄權,還要考核如許做能否合適“公正與本質性公理”的精力。法院進一個步驟以為,在原告與法院地簡直沒有聯絡接觸的情形下,僅僅由於被告宣稱本身的好處遭到了傷害損失就逼迫原告來此餐與加入訴訟是不可的。“意欲獲益”準繩作為最低聯絡接觸的尺度,可以包管原告不至于由於其與法院地之間的或然性聯絡接觸(random contacts)而基于被告的片面告狀就不得不接收管轄。

三、常識產權海內維權應留意的幾個細節題目

從對兩個案件的評介中可知,固然兩個案件的案情確有些分歧,但從傍觀者的角度來看,兩個案件之間的差別也并非很年夜,但美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判決成果卻年夜相徑庭。本文以為,這兩個案件的本質性差別就在于:第一個案件中原告的行動后果直接影響了美國的貿易,即原告的侵權產物直接替換了被告的產物,從而使被告損失了大批的營利機遇。這也是陪審團在法官并不完整批准的情形下支撐了被告所有的指控的最基礎緣由,并直接招致了法院在採納被告部門侵權指控的情形下簡直所有的支撐了被告的賠還償付懇求。第二個案件的原告固然也未經允許而復制了被告享有著作權的材料,但這種復制的后果并沒有直接影響到美國的貿易,因此法院認定原告與法院地之間缺少足夠的聯絡接觸,對原告實行管轄有違公正公理準繩。

別的,從現有材料上看,兩個案件確當事人在訴訟經過歷程中向法院供給的證據都很是細致和詳細,尤其是被告方面的證據簡直觸及到原告貿易運動的所有的細節,包含公然的和機密的運動。如第一個案件中,原告若何與被告的前雇員接觸并獲取被告的design藍圖,以及兩個履行之間系何種關系、若何各自覺揮本身的感化并終極掠奪被告的市場等情況,均有被告方供給的證據加以證實。在第二個案件中,原告在美國介入何種貿易組織、貿易運動等,均屬于被告方面查詢拜訪的對象。與之絕對抗,原告方面之所以在兩個法院都打贏了管轄權訴訟,也是由於其證據預備很是充足,包含其在美國介入運動的內在的事務、性質、範圍等,終極讓法官信任,其與法院地之間的聯絡接觸很是少,簡直等于不存在。

依據以上先容和剖析,本文特提示我國企業,當遭受本國企業在本國提起的常識產權訴訟時,應該留意以下幾個細節方面的題目:

一是判定可否就案件自己的符合法規性提出質疑,尤其是可否打贏管轄權訴訟。只需我們本身經由過程評價確認,本身貿易行動的后果并沒有直接影響被告在法到羞恥。院地點地的貿易好處(以詳細的州為界[5]),即便企業在該地有房產或許其他舉措措施,或許與該地存在其他商務聯絡接觸,依然可以打管轄權訴訟。當然還需求闡明小樹屋的是,打贏國外的管轄權訴訟也并不等于萬事年夜吉,由於權力人在我國告狀異樣能夠勝訴。

二是非論提出何種抗辯,必需做到真話實說,不克不及扯謊,也不克不及隱瞞現實。東方文明中有兩句話是必需牢牢記住的:一句是講真話的本錢最低;另一句是說失事實的一半無異于說謊。而非論是直接說謊,仍是隱瞞部門現實,一旦被認定,城市給本身帶來直接的晦舞蹈教室氣后果。這一點與中國的爭議處理機制完整分歧。在中國,即便一方當事人直接說謊,判決機構也不克不及直接據此作出對其晦氣的判決成果,而只能是基于現有證據停止判決。

三是訴訟預備任務必定要做實、做細。更主要的是,各項證據預備任務必定要在開庭前完成,而不克不及像擠牙膏一樣依據所謂的“需求”姑且拼集或分時提交證據。在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審理的案件中,相當一部門案件的現實部門是需求陪審團作出判決的。不單說謊會被判決敗訴,供給的證據或許說明的現家教實不充足、不實時,也能夠給陪審團留下不老實、不擔任任的印象,從而在現實判決部門作出晦氣的結論。

四是依據舞蹈場地現實需求選擇在海內建立處事機構或展開貿易運動。不要自覺進進海內市場,尤其是本身沒有足夠的常識產權儲蓄,基礎上基于模擬甚至剽竊生孩子產物時,更不要急于走向所謂的國際市場。固然常識產權維護具有嚴厲的地區性,我國企業可以義正詞嚴地在國際應用那些不受我國專利法維護瑜伽教室的本國專利,但假如相干產物被輸入到專利維護國,生孩子者的行動異樣會被指控為侵權。而觸及到著作權與商標權時,在“主動維護”及禁止不合法競爭曾經成為列國廣泛接收的法令軌制的情形下,所謂的“地區性”曾經釀成學理意義上的常識產權維護鴻溝。加之很多國度的法院都曾經開端實行長臂管轄軌制,在任何國度完成的侵權行動都有能夠成為權力人地點地法院審理的對象。

作者簡介:唐廣良:中國社會迷信院常識產權研討中間副研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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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中援用的案例來自WEST會議室出租LAW數據庫。對案件的描寫系筆者小我的回納,紛歧定周全和正確;案件觸及的我國公司稱號是筆者經由過程internet查詢后標注的。是以,對相干案件感愛好者請自行查找案件的源信息。

[2]參考判例:Helicopteros Nacionales de Colombia v. Hall,466 U.S. 408,414-416,104 S.Ct. 1868,80 L.Ed.2d 4講座場地04 (1984);以及HyattInt'l,302 F.3d at 713。

[3]拜見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判例:682 F.3d 292,2012 Copr.L.Dec. P 30,263,103 U.S.P.Q.2d 1183(682 F.3d 292)。

[4]在收集搜刮引擎中輸出“長臂管轄”,可搜刮到很多與美法律王法公法院長臂管轄相干的文獻、案例等。

[5]所謂有域外管轄或長臂管轄,最瑜伽場地後就是指“跨州交流”管轄,后來才被延用至“跨國”管轄。

出處:《常識產權》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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